关于全面落实玛纳斯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“三个责任”的公示
关于全面落实玛纳斯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
“三个责任”的公示
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是脱贫攻坚、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《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》(新政办明电〔2019〕65号)文件精神,全面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即: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、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、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,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,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、管的好、长效益,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,提升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,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。现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有关事宜公示如下:
一、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
责任人:王彝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
联系电话:09946661104
责 任: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,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,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。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,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。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,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。
二、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
责任人:朱友鸿 玛纳斯县水利局局长
联系电话:09946661328
责 任:县水利局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。做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、年度工程项目、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。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、水源保护、水质监测评价“三同时”制度。按照“补偿成本,公平负担”原则,科学制定供水水价。指导、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。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,并加强培训、演练,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。
三、落实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
责任人:付 伟 玛纳斯县供水站党支部书记、副站长
孙雅娟 玛纳斯县供水站副站长
联系电话:09946346155
责 任:县供水站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安全负责,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、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,保障正常供水。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,并加强培训、演练,提高响应能力。压实本辖区各水厂管护责任,落实相应人员,做好水源巡查、工程运行管理、水质检测、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。明确管护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。
附件:玛纳斯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分解表
玛纳斯县人民政府
2020年11月3日
附件:
玛纳斯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分解表
序 号 |
水厂名称 (千人以上) |
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|
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|
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|
||||||
责任人 |
职 务 |
联系电话 |
责任人 |
职 务 |
联系电话 |
责任人 |
职 务 |
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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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玛河石灰窑子水厂 |
王彝敏 |
副县长 |
09946661104 |
朱友鸿 |
水利局局长 |
09946661328 |
付伟 |
供水站党支部书记、副站长 |
09946346158 |
2 |
塔河石门子水厂 |
王彝敏 |
副县长 |
09946661104 |
朱友鸿 |
水利局局长 |
09946661328 |
孙雅娟 |
供水站副站长 |
09946346158 |